過期的停車費
兩個月前,義正嚴詞的數落朋友,停車費這種東西下車就要馬上繳了,怎麼會放到過期呢,被罰三百活該;言猶在耳,我,昨天發現自己也有一張過期了。。。
檢討別人總是比較容易
停車費相關資訊:台北市停管處
- 停車費查詢(過期不顯示)
- 請於繳費截止期限內,至各地統一超商(7-ELEVEN)、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OK等便利超商、台北市縣之中油所屬加油站、貼有代收標識之銀行及民營加油站或本處所轄各公有路外停車場等處所繳納。逾繳費期限者,上開各營業機構將不再受理代收。
- 本單停車費如未於繳費截止期限內(開單次日起八日內,但第八日如為例假日則順延至上班第一日)繳交者,由本處以雙掛號通知限期繳費並加收工本費逾期仍未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
- 倘若民眾停車費未於繳費截止期限內(開單次日起8日內,但第8日如為例假日則順延至上班第1日)繳交者,自95年1月24日起停車費逾期後可於7日內持單至本處所開放之四處特定繳費地點辦理繳納,各區繳納處所如下:
- 北區:士林平面廣場停車場管理室,地址:基河路60號(劍潭捷運站1號出口,美食廣場觀光夜市旁),電話:8861-4097。(24H)
- 南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7樓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進駐之4及5號櫃檯,地址:羅斯福路4段92號(水源市場樓上),電話:2365-3043。
- 西區:洛陽立體停車場管理室(臨崑明街側邊),地址:環河南路1段1號,電話:2381-2484。
- 東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1樓服務台,地址:臺北市松德路300號,電話:撥打1999市民熱線或(02)2726-9600。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